大数据网络犯罪报告:微信超过QQ成为最频繁的犯罪工具

2019-11-20 08:33:47 来源:北京晚报

打印 放大 缩小

最高法发布司法大数据网络犯罪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报告》透露,去年,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数网络诈骗案件中均有涉及应用微信实施诈骗的犯罪情节。

据介绍,《报告》主要对2016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网络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析,在内容上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网络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和特征分析,二是网络诈骗案件基本情况和特征分析。

网络犯罪案件方面,2016年至2018年网络犯罪案件已结4.8万余件,案件量及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2018年案件量显著增加,同比升幅为50.91%;大部分案件分布于东南沿海,京、沪、津、渝地区法院审结网络犯罪案件合计总量仅占6.81%;福建、浙江、山西等十地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案件占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平均每件网络犯罪案件涉及2.73名被告;超四成网络犯罪案件为两人及以上团伙犯罪,三人及以上共同犯罪的案件占比逐年提高;四分之三的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年龄在20至40周岁之间;未满18周岁的被告人占比逐年降低;网络犯罪案件中,从事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被告人最多,占比达37.21%;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量刑多为有期徒刑,其中约六分之一被判五年以上;网络犯罪案件中近三分之一的案件涉及诈骗,为网络诈骗案件。

网络诈骗案件方面,以网络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愈发严重,2017年网络诈骗案件仅占全部诈骗案件的7.67%,2018年占比猛增至17.61%;东南沿海地区以网络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最为严重,全国人民法院审结网络诈骗案件自东南向北部、中部、西部地区逐步减少;网络诈骗案件平均每案涉及的被告人有3.02人,人数略高于网络犯罪案件;超四成网络诈骗案件为两人及以上团伙犯罪,三人及以上共同诈骗的案件占比逐年提高;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中,有五分之一以上被判处五年以上刑期;2018年,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数网络诈骗案件中均有涉及应用微信实施诈骗的犯罪情节;被告人在实施网络诈骗时,冒充他人身份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达31.52%,以招聘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在2018年大幅上升;冒充类型的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近20%的网络诈骗案件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的诈骗。

最高法同时还发布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ERM523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