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升达(002259,SZ)大股东与华宝信托的逾10亿信托贷款诉讼历经波折后终于落下帷幕。日前,*ST升达披露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已收到终审裁定。
但信托贷款到期后,升达集团并未按约还款。华宝信托由此将升达集团告上法庭。今年7月,法院下达一审判决结果,但升达集团以一审判决存在遗漏当事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为由提出上诉。不过后来因未在指定时间内缴纳上诉费,上诉被自动撤回。根据终审裁定,一审判决生效。
升达集团未清偿贷款本息
2016年11月30日,升达集团与华宝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华宝信托向升达集团发放金额不超过14.1亿元的信托贷款。同日,为担保《信托贷款合同》的履行,华宝信托与升达集团、江昌政分别签订《股票质押合同》,升达集团、江昌政分别将其持有的18436万股、2867.66万股*ST升达股票质押给华宝信托,并按约办理股票质押登记。
2016年12月9日至2017年3月7日期间,华宝信托依约向升达集团放款。但因升达集团未能按约清偿信托贷款本息,华宝信托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升达集团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华宝信托A类贷款本金8.27亿元、B类贷款本金4.1亿元及相关罚息。
如若升达集团不履行上述判决,华宝信托有权与升达集团、江昌政协议,对前两者质押予华宝信托的合计2.13亿股票及法定孳息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值得注意的是,7月初,升达集团在收到判决书后,表示将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升达集团给出的理由是,在上述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北京鑫聚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沣沅弘(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必须共同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但原判决未依法通知其参加诉讼,遗漏当事人,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升达集团称,原判决遗漏当事人直接导致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符合法规相关情形,应当裁定发回重审。
华宝信托当时回应称,公告所披露的升达集团及江昌政的上诉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公告提及的上诉事实及理由,在本案一审程序中已经充分查明,不存在违反法定程序情形,“升达集团及江昌政的上诉行为,纯粹是为了恶意拖延本案判决生效的时间”。
恐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变更
不过在最新的信息披露中,因升达集团、江昌政申请缓交诉讼费未获批准后,仍未在指定的期间内缴纳上诉费,被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根据终审裁定,一审判决生效。*ST升达表示,公司与控股股东升达集团为不同法人主体,公司在资产、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保持独立,截至目前,上述诉讼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但因公司控股股东升达集团所持公司的全部股票被质押、冻结,如果华宝信托处置质押股票可能影响到公司控股权的变动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对公司的股票交易有重大影响。
对此,记者致电华宝信托了解事项进展情况,接听人士表示不了解此事。在11月*ST升达的披露中,表示保和堂(海南)(此前,升达集团的股东江昌政、江山、董静涛、向中华、杨彬已与保和堂(海南)签订协议将所持股权转至后者)正积极与包括华宝信托在内的升达集团债权人进行沟通,避免由于债务纠纷造成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变动;在上述问题解决后或有明确预期时,保和堂(海南)将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义务,及时解决升达集团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