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因犯票据诈骗罪,两名资金掮客分别遭遇15年、14年的有期徒刑。33000字的判决书详述了这起案件,一家并无还款能力的企业,一名撤职开除的前行长,加上两名深谙资金流转之术的掮客,N家闻钱而动的过桥行,共同上演了一场骗贷大戏。
好戏散场之后,这起层层叠叠的票据诈骗给后手银行带来的伤害毋庸置疑。以兴业银行成都分行为例,其买入10亿元的票据到期后仅兑付5000万元。据公诉机关指控,相关被告人共骗取下手银行票据贴现款44亿元,造成实际损失25亿元。
从案件发生时间来看,2014-2015年期间,正是票据市场混乱无序之时。案件中,形形色色的资金掮客以各种官方身份轮番出场。无论是买入返售中的一票多卖,还是过桥、消规模或同业户中,票据中介都成为了转贴现风险中的“主角”。
倪某:前行长陷入资金局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起步于2006年8月,前身为温岭城市信用社,是一家专门从事小微金融服务的专营银行。根据民泰银行2018年年报,其当年净资产规模为105.24亿元,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805.81亿元。
在这样一家小型商业银行的地方支行担任行长是一种怎样的体验?对于倪某而言,其心情恐怕是十分复杂。
2009年12月,倪某至民泰银行萧山支行工作。2013年年初,倪某至萧山瓜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负责筹建工作,在2013年7月即被任命为副行长(主持工作),即第一任行长。而在2012-2014年期间,倪某陆续借款给朋友8000余万做资金转贴生意,后因资金无法回笼产生巨大资金缺口,随即动起了歪心思。
在与贷款客户洪某一同吐槽资金问题后,二人一拍即合,决定共同开展商业承兑汇票转贴业务,洪某又将鲁某介绍给倪某,诈骗三人组就此汇合。在准备好假材料、假公章并开立同业账户后,倪某最大的作用就是亮明自己的行长身份。洪某经常安排倪某去见票据中介或其他银行的人员,倪某只要表明是民泰瓜沥支行的行长即可,具体业务由洪某和鲁某负责洽谈。
2015年3月18日,因发现民泰瓜沥支行违规问题突出,贷款大量逾期等,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决定给予倪某撤职处分,处分期限24个月。然而,即便是在撤职后,倪某仍继续以行长身份多次出面,深入参与配合后续票据的层层腾挪之中。
2015年11月12日,因民泰瓜沥支行存在的上述问题,且倪某旷工时间长,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杭州分行决定给予倪某开除处分。
在倪某及其他票据中介大肆进行的票据贴现中,并非毫无疑点。例如,有证人指出,根据行业规则,支行级别的银行不能转贴现,只能等承兑汇票到期后向出票企业要钱。就该问题他曾向洪某询问,洪某通过微信给其一份授权书,内容是民泰银行杭州分行授权瓜沥支行开展转贴现业务。
而据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出具的证明证实,该行自开业以来从未办理过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洪某、鲁某:资金掮客搅动江湖
一名大学文化的75后,一名初中文化的85后,两名资金掮客的紧密合作,令将这起票据诈骗的资本局不断推进。
在得知倪某存在资金困难之后,2014年10月,洪某在倪某办公室对民泰瓜沥支行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金融许可证、银行公章文本的复印件等进行了拍照,并全盘复刻民泰瓜沥支行的各种公章。
正是这套假材料和假公章以及倪某的行长身份,骗过了无数前来确认、核实、尽调的银行工作人员。在成功开立同业账户后,2015年1月,票据中介李某带领民生银行常州分行的工作人员前往民泰瓜沥支行拿票,在与倪某核实后,在其办公室内做了转贴现业务的跟单材料,并盖上假的公章。
在这笔业务中,过桥行恒丰银行福州分行也参与其中。在民生银行常州分行将2.9085亿元资金汇入恒丰银行福州分行后,其在扣除15.25万元后将资金转入同业账户。其中,倪某占有2.309亿元,洪某占有3825万余元,鲁某占有468.8万元,其他票据中介占有1709.77万元。
而据鲁某回忆,单就这一笔交易,票据中介李某即获得1500万元中介费,其他参与联系银行的掮客据说也分到了钱。
而对于洪、鲁二人来说,其冒充民泰瓜沥支行工作人员十分得心应手。多名银行业务员在证人证言中表示,在前往支行或联系洽谈中,由鲁某/洪某进行接待,且其身份得到了倪某的证明。
陈某:银行职员落入套中
在此次判决书中,陈某作为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票据部的业务员,也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案由提起公诉。
从公诉信息来看,陈某在经办涉案票据贴现业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联系业务前后手、出具免追索函等形式为商票贴现提供帮助。陈某曾非法收受票据中介肖某等人支付的好处费共计2285万元。
对此,陈某仅自认获利150万元,其余钱款为转给其他票据中介的劳务费,其辩护人也提出,票据中介系根据陈志增职务外行为的价值给付费用,该费用与票额、职位等不成比,认为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在多名资金中介口中,陈某在此次案件中多次担任救场者的角色:在某次贴现中,九江农商行不愿参加,陈某就帮忙联系了阿拉善农商行;在阿拉善工作人员未到时,由陈某拿着阿拉善农商行的粘单。在另外一起贴现中,同业户由于过账资金太大被监管识别不能再用,陈某紧急联系了另一家银行过桥,才把业务做成。
而据宁波银行杭州分行票据部总经理丁某表示,2015年6月,该行在陈志增联系、主导下参与一笔10亿元商票业务的过桥。陈某明确称出票企业是民生银行的授信客户,并对其行出具免追索函,所有银行及企业均由陈某联系,且从未说过有中介参与。
救场如救火,自然收获也十分丰厚。以某次救场经历而言,资金掮客肖某一次性即向陈某提供的账户打款1160万元。
过桥行:贴现之路层层辗转
时光回到2015年,想要完成一笔卖票,需要走多少道手续?以鲁某的某次接洽经历来看,一笔民泰瓜沥支行直贴某贸易公司的11亿元商业承兑汇票,倒至兴业银行莆田支行手中,最终经历了数个轮回。
鲁某——冯某(某投资集团金融事业部投资总监,票据中介):兴业银行愿意收,介绍钱某; 鲁某——钱某(兴业银行莆田支行金融市场部经理助理):可以收票,但兴业对民生的授信已经用完,需要有授信的银行; 鲁某——肖某(民生银行郑州分行票据部职员):民生银行可以过桥,但民生到民泰需恒丰过桥,且两家关系不好,需要再找一家银行做无背书转让; 鲁某——冯某:广州农商行可做无背书转贴。
辗转之下,鲁某在2015年8月13日从倪某处拿到20张11亿元的商票及资料,赶到恒丰银行烟台支行背书;当天又赶到民生银行郑州支行背书并将商票交给浙江邮储银行杭州支行的人。第二天,鲁某到邮储银行杭州支行当场背书,兴业银行莆田支行现场验票。在兴业银行放款并通过各家过桥行后,共有10.7亿余元到达民泰瓜沥支行同业户。
或许正是由于这笔资金骗到手的来之不易,这笔超过10亿的资金由倪某和鲁某各自处分5亿元,用于归还个人借款、出借给其他企业等。在案发前,该笔11亿元的票据款仅兑付1450万元,即便是借款方陆续归还贴现款后,仍给出资行兴业银行莆田分行造成9.424亿元的损失。
透视整份裁判文书,担任过桥行的银行不下十余家,其中多为村镇银行、农商行,亦不乏业务较为激进的商业银行。而对于融资企业而言,在层层过桥、中介费用之下,天津某冶金企业获得的融资成本高达8.9%,这一成本与信托贷款相比不相上下。
终局:票据诈骗罪获刑超十年
在此次判决中,由于倪某另案处理,最终判决仅为鲁某、洪某和陈某三人。
鲁某: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洪某:犯票据诈骗罪、骗取贷款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31.5万元。 陈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
而根据判决书所言,鲁某在认罪后多次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但因尚未查实,不构成立功表现。或许目前的结局仍非终局,这起票据诈骗还将把更多的银行工作人员或资金掮客拖下水。
据业内人士介绍,从票据转贴现业务来看,转贴现业务的风险重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银行层面的操作风险及违规风险;二是票据中介的介入。无论是买入返售中的一票多卖,还是过桥、消规模或同业户中,票据中介都成为了转贴现风险中的“主角”。
在转贴现业务中,票据中介引发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中介与银行内部人员串通,导致出现起违规交易或造成损失的风险。在过桥及同业户运作模式中中,银行内部人员与票据中介勾结串通,通过一系列违规操作手法,逃避监管,赚取巨额利润。其中,最为有名的当属2016年爆发的大案,某银行保险柜中39亿票据沦为报纸,一时间沦为行业笑柄。
在票据风险案件频发之时,2016年地方监管部门曾多次发文规范票据业务风险。例如,2016年4月,原上海银监局即下发通知提示票据业务风险,要求辖内中资机构做到对所有票据开包检查。同月,央行、原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 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意图肃清票据市场积弊。
时移世易,票据市场乱象已不复如昨。不过,在近期最高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仍对目前市场上不规范的票据业务现象提出了建议。
例如,对于合谋伪造贴现申请材料的后果,《纪要》指出,贴现行的负责人或者有权从事该业务的工作人员与贴现申请人合谋,伪造贴现申请人与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的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材料申请贴现,贴现行主张其享有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贴现行因支付资金而产生的损失,按照基础关系处理。
此外,《纪要》还对民间贴现行为、转贴现协议、票据清单交易、封包交易案件中的票据权利等多项内容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