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亦庄海关对松下电气机器(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下北京”)罚款1万元人民币,因其出口运费申报不实。记者查询发现,松下北京为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下电器(中国)”)旗下全资子公司。
北京海关网站公示了上述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17年3月27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当事人松下北京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北京海关、上海海关等申报出口至卡塔尔PSD系统设备、幕墙等共计152票出口报关单,出口运费申报不实,影响了海关监管秩序。以上行为有书证、当事人松下北京陈述等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亦庄海关作出上述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月9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经关缉违字[2020]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二)项: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松下北京成立于1993年1月19日,隶属于松下电器(中国)旗下。其股东结构如下:松下电器持股100%,认缴出资4000万美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三个月内,松下电器(中国)旗下公司遭监管处罚两次。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19年10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对松下电器(中国)广州空调分公司罚款2000元。其违法行为如下: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事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越税一所罚(2019)150891号。
松下电器(中国)广州空调分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21日,其总公司为松下电器(中国)。
松下电器(中国)官网显示,松下集团是全球性电子厂商,从事各种电器产品的生产、销售等事业活动。在这几年中,集团一直致力于产品出口以及对中国工厂的技术合作,并于1987年设立了第一家合资工厂。截至今日,松下集团在中国的事业活动涉及研究开发、制造、销售、服务、物流、宣传等多个方面。
松下电器(中国)成立于1994年,并于2002年实现了独资,主要负责开展家电、系统、环境、元器件等商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活动。作为中国地区投资性公司,松下电器(中国)还负责开展人才培养、财务、法务、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品质管理等统括和支援活动。2012年1月,松下电器(中国)吸收合并了松下电工(中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