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子公司台州遭罚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2020-02-06 09:34:49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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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台州金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金航”)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对其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记者查询发现,台州金航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集团”,股票代码:600383)旗下子公司。

2019年9月28日,被处罚人台州金航与浙江大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金地集团东南区域浙南公司台州市麦德龙西侧地块项目桩基一标段工程施工合同》,浙江大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开始进行桩基一标段施工。

2019年10月18日,浙江大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赶工程进度,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与台州市明达运输有限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由台州市明达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建筑垃圾。台州市明达运输有限公司派遣旗下的重型自卸车进场运输建筑垃圾,截止2019年10月20日,该工地已向外运输600立方米建筑渣土。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被处罚人台州金航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台州金航于2019年10月20日11时前改正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被处罚人已按要求改正。

台州金航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上述处罚。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为2019年12月30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台椒综执罚决字[2020]第00006号。

台州金航成立于2019年7月5日,隶属于金地集团旗下。其股东结构如下:温州金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00%,认缴出资100万元。温州金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结构:杭州金地自在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认缴出资100万元。金地集团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杭州金地自在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业务性质为房地产开发;金地集团直接持股100%。

截至2月5日收盘,金地集团报12.25元,总市值为553.04亿元。

相关法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责任编辑:ERM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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