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牵动每个人的神经,对社会生产、人民生活造成的影响不可忽视。疫情之下,一些合同义务无法履行。合同当事人该如何在维护大局稳定的同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民三庭法官孙璟钰对此作了梳理和解答。
“本人于1月19日在一家中介公司租了一间房子用于做美术培训。之后便发生疫情,线下培训活动被取消,导致房屋无法使用。我与业主协商解除合同,就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发生纠纷,并且业主要求我方索赔中介费。”
“我原定于3月1日举办婚礼,目前婚庆、酒店、礼服、车队均已付钱。考虑到疫情不知何时结束,是否能将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因素提出,与各方终止合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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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下,部分合同义务无法履行。合同当事人在此情形下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法官孙璟钰根据消费者在疫情期间已遇到,或在疫情结束后即将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法律建议。孙璟钰表示,本次疫情性质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因此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因疫情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情形1】网购产品被取消订单,能否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划重点:不可抗力致无法履行,可不担责
电子商务法第49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
孙璟钰说,一般情况下,经营者在网站发布的商品信息符合要约条件,消费者选择商品、提交订单或支付价款,合同即成立。疫情期间,广大网购消费者被取消的订单多为与防控疫情相关的产品,比如口罩。在此情形下,经营者以物资先行供应疫区、无法正常履行订单并要求退单的行为,应属于基于不可抗力而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消费者不可据此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情形2】订购的货物无法正常到货,能否请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划重点:视情况而定,双方可协商延期或退货
孙璟钰表示,若消费者在疫情发生前在商家处订购货物,约定的交付时间在疫情期间,商家以疫情为由提出延期供货应在原则上认定为合理事由,具体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无法正常履行,应结合商家所在地域是否受限、物流是否受阻等进行判断。
“需要指出的是,若消费者订购的非紧急所用货物,大可以与商家协商延期供货,若延期供货会致使消费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消费者可提出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款。”孙璟钰说。
【情形3】报名的培训班无法提供服务,能否要求培训方承担赔偿责任?
划重点:疫情期间短期培训班可解约退款
“此种情况应根据培训班的性质进行判断。”孙璟钰解释,对于长期提供培训班的机构来说,疫情期间恰逢寒假,此类培训机构本就在此期间中止培训,此时,受培训方要求提前解约无法律依据;但若因疫情期间延长导致培训机构不能提供服务期限延长,则消费者可与培训机构协商,延长服务期限或提前解除与培训机构的服务合同,但应退还的费用应根据合同性质、已履行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对于短期培训班,特别是寒假培训班或疫情期间培训班,消费者即可要求培训机构解除服务合同并退还已缴纳费用。
【情形4】取消旅游行程,旅行团或预定的酒店是否有权扣除费用?
划重点:因疫情无法成行,可解约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已发生费用的情况及金额应由旅游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孙璟钰认为,在消费者选择自由行时,收取费用的主体主要为酒店经营者、旅游景点经营者、运输服务经营者。在此情形下,若消费者因疫情取消旅游行程,则有权要求上述主体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情形5】无法使用承租的房屋,能否申请提前解除租赁关系?
划重点:可协商减免租金或解约
“受疫情影响,有些房屋承租者,特别是外地务工者无法正常返还务工所在地使用已承租的房屋,则承租人可依据不可抗力的有关合同规定,请求减免部分租金。”孙璟钰说,“对于承租人或出租人认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损失过大,请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支付对方违约金的方式终止租赁合同的履行。”
【情形6】囤积的疫情防护物资,在疫情后能否申请退货?
划重点:收货超7日且无质量问题可不退货
有的消费者担心疫情期限长,在疫情期间购买大量防护物资,比如口罩、消毒液、酒精等。孙璟钰认为,在疫情结束后,上述物资能否退货需要根据购买方式进行确定。
孙璟钰解释,若通过经营者经营的网站购买,则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有关“7日退货”的规定申请退货;若收货超过7日,且无其他质量问题,则经营者可不予退货。若通过线下购买,则消费者不可申请无理由退货,是否能退货只能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