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集团伪造购销合同、虚构电汇凭证 骗取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等3家6.9亿贷款

2020-02-18 11:47:19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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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前,IPO重启。首批新股颇受追捧。那些曾倒在IPO闸门下的公司,鲜有人。一众失败者中,德勤集团或是彼时最惹眼的一家。

2011年2月,因牵扯到PE腐败相关问题,德勤集团IPO被否;半年之余,敏感股东溢价退出后,德勤集团二次寻求上会但遭IPO暂停。无奈之下,2012年底再度谋求借壳北生药业(600556.SH),但在2013年8月以失败告终。

“屡试不第”的德勤集团,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在2014年6月10日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经浙江省高院批准,此案予以受理。

据了解,德勤集团破产重整《民事裁定书》显示,公司破产重整的主要原因包括“选择上市的战略决策失误”。但从借壳失败到破产重整,只经历短短的10个月,市场一度质疑:“德勤集团是否存在资产造假及盈利预测虚高?”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德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某力、高某战等贷款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揭开了德勤集团近10年来的财务状况。

谁是德勤集团?

作为舟山曾经最大的航运企业和物流龙头企业,德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德勤集团)前身是建于2003年5月的德勤船务发展有限公司,以经营国内沿海干散货运输、第三方物流、船员管理、船舶修造、船舶代理为主,在上海、杭州、天津等多地设立分支机构。

裁判文书网显示,德勤集团下设舟山市德勤物流有限公司、宁波德新海运有限公司(下称:德新海运公司)等子公司。其中,任某力系德勤集团法定代表人、集团总经理,章某华为副总经理,高某战为财务总监,相关公司由任某力负责管理,其余股东不参与实际经营管理。

2008年起,德勤集团为谋求上市,以其他公司名义设立银行账户、虚构投资进账、长期交易订单等手段,将自有资金及借款资金回流至德勤集团及子公司账户,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并为此支付巨额财务成本。

2011年,德勤集团上市申请被否决。因航运指数持续低迷,德勤集团主营业务大幅下滑。为再次冲击上市,任某力决定以造船为由向银行申请贷款,而后将贷款资金回流至德勤集团控制的相关账户,以造成运力扩张、利润持续增长的假象。

伪造购销合同、虚构电汇凭证

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等3银行被骗5.755亿

三家银行被盯上了。

2011年6月,德勤集团提供与陈某祥实际控制的浙江三门泰鑫船业有限公司(下称:泰鑫船业)的三份船舶建造销售合同,以在泰鑫船业A1船台建造1艘3.68万吨散货船(即A1船)、A2船台建造1艘4.7万吨散货船(即A2船)、A3船台建造1艘3.68万吨散货船(即A3船),合同价分别为2亿元、2.4亿元、2亿元为由,向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申请固定资产项目贷款。

经审批,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给予德勤集团总额为4.15亿元的授信贷款额度,并与杭州银行舟山分行组成银团发放贷款。同年12月19日,德勤集团与民生银行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舟山分行签订4.15亿元的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

在前述三艘船舶,实际仅A1船开工建造了少部分分段,其余两艘船未开工的情况下,为让银行继续放贷,任某力又指使陈某祥、高某战、章某华等人,提供虚假船台租赁合同,以其他船厂在建的船舶顶替贷款项下船舶等手段应对银行贷后检查,继续骗取其他贷款。

2011年8月,德勤集团再度提供与泰鑫船业的《船舶建造销售合同》,以德勤集团向泰鑫船业购买A2船为由,向浦发银行杭州分行申请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浦发银行杭州分行经审批给予德勤集团项目贷款1.56亿元,并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在背负大量民间高息借款、巨额银行贷款无力偿还,民生银行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舟山分行以及浦发银行杭州分行停止发放贷款而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德勤集团把“求救”的目光瞄向了国开行宁波分行。

据了解,任某力为继续融资,于2012年9月18日由德勤集团出资5000万元在宁波大榭开发区设立德新海运公司,次日即抽回出资。

在A3船实际没有建造的情况下,任某力又于同月20日签订转让协议,将2011年8月28日德勤集团与泰鑫船业签订的A3船船舶建造销售合同中买方德勤集团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德新海运公司。之后,以德新海运公司以建造A3船的名义向国开行宁波分行申请项目贷款,并于当月月底签订融资1.19亿元的借款合同。

新浪金融研究院注意到,上述骗贷行为所得款项由任某力指使高某战从泰鑫船业账户回流至德勤集团实际控制的账户内,用于归还欠债、公司经营等。德勤集团在向民生银行杭州分行银团、国开行宁波分行申请贷款过程中使用伪造、变造的银行转账、电汇凭证,以应对贷款银行对造船资本金投入的审核。截至案发,造成前述银行损失共计4.65亿元。具体如下:

图片:新浪金融研究院整理

浦发银行杭州分行两经理受贿424万

德勤集团为隐瞒真实财务情况起诉同伙

新浪金融研究院注意到,德勤集团在向浦发银行杭州分行申请贷款期间,还存在向银行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

2011年10月、2013年7月,祖某峰利用担任浦发银行杭州分行公司业务二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经手浙江博通物资有限公司、德勤集团贷款期间,以存贷挂钩为由,以支付购买存款贴息费的名义,收受上述单位人民币250万元。

2011年10月至2012年5月间,陈某徽利用担任浦发银行杭州分行公司业务二部总经理助理的职务便利,在经手德勤集团、浙江锦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贷款期间,以存贷挂钩为由,以支付购买存款贴息费的名义,收受上述单位人民币174万元。

值得的是,祖某峰在对陈某徽在德勤集团项目贷款环节的调查结果和工作落实情况把关审核中,未尽严格审核职责,仅对贷款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便审核通过后向上级部门报送,未能发现其中的虚假情况,在发现贷款资金用途出现风险后,未能及时预警并对在建船舶未予以监管,直接导致了浦发银行杭州分行1.36亿元贷款的违法发放。

至此,德勤集团终因资不抵债而破产重整。

2014年9月,任某力、高某战为隐瞒上述以造船为由骗取的银行贷款已作他用的事实,在明知德勤集团以造船名义打入泰鑫船业的贷款资金均已回流的情况下,向破产管理人隐瞒事实真相,谎称德勤集团支付泰鑫船业的4亿元资金用于为集团公司造船。

后破产管理人代表德勤集团向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下称:定海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泰鑫船业返还德勤集团所支付的A1、A2船造船资本金4.0805亿元并赔偿损失7221.62万元。

同月16日,定海法院受理该案后,任某力指使陈某祥至定海法院参与调解。陈某祥在法院调解过程中隐瞒资金已回流至德勤集团的真相,同意德勤集团返还造船资金的请求,达成调解协议,并在任某力指使下,伙同高某战出具前述相关资金已被泰鑫船业使用的虚假证明提交法院。定海法院据此出具民事调解书,支持德勤集团返还资金的诉求。随后,定海法院查封了泰鑫船业的相关资产。

8人上诉不满一审判决

高院最终裁定:维持原判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8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德勤集团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5050万元。

任某力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20万元。

高某战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0万元。

陈某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前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所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祖某峰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陈某徽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7万元。

章某华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夏某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宣判后,德勤集团、任某力、高某战、陈某祥、祖某峰、陈某徽、章某华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2019年10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责任编辑:ERM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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