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4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10号)》显示,检验发现4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其中,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好集团”,股票代码:600778)天山百货大楼经营的海娜丝雅丹染发霜(紫红色)产品,出现在检验不合格名单之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新疆等药品监管部门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
上述通告称,友好集团天山百货大楼经营的海娜丝雅丹染发霜(紫红色)不合格项目为标签标识;检验结果如下:一、该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一致。二、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1-萘酚;标示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为新妆20160016;标示批准文号/备案号为国妆特字G20110749;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为20210504;标示批号为180505;包装规格为120ml。
友好集团天山百货大楼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北路16号;该不合格海娜丝雅丹染发霜(紫红色)的标示生产企业/代理商名称为新疆金海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明慧巷135号。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通告指出,上述40批次不合格产品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北京、辽宁、浙江、山东、广东、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河北、辽宁、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上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者单位的处理结果,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
友好集团天山百货大楼成立于1998年8月21日,其总公司为友好集团。
官网显示,友好集团前身是乌鲁木齐友好商场。1987年经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址上改扩建,1989年投入营业;1993年改制成立了乌鲁木齐友好商场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1998年实施资产战略性重组,与乌鲁木齐市天山百货大楼强强联合,组建了友好集团。2015年友好集团国有股权发生部分转让,大商集团成为友好集团第一大股东。
友好集团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大股东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00%,股东性质为境内非国有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