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泰科技实控人倪国强行贿湖北监狱局副局长被罚30万判刑1年

2019-11-27 15:41:23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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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公布刑事判决书显示,2006年至2013年期间,湖北星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星泰科技”)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倪国强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抓。经法院判决,星泰科技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30万元,倪国强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谋取不正当利益 行贿湖北监狱管理局副局长1102万元

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13年期间,倪国强在任湖北星泰科技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期间,为谋取公司不正当利益,利用时任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吴某1(另案处理)职务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张高平(吴的同乡)、运销处处长周某、荆州监狱监狱长彭某1、襄南监狱政委王某1等人职务上的行为,陆续获得陕西省崔家沟煤矿、荆州监狱、襄南监狱的相关业务。为感谢吴某1的帮助,倪国强使用公司备用金,先后多次通过转账或给予现金的形式共送给吴某1102.445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2006年左右,倪国强通过吴某1向司法部直属煤炭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张高平打招呼,由张高平向时任司法部直属煤炭管理局运销处处长的周某引荐,请周某向煤炭管理局管理的陕西省崔家沟煤矿(司法部直属国有企业)副矿长王某2打招呼承接陕西省崔家沟煤矿的煤炭业务。因崔家沟煤矿不为私有企业的煤炭销售业务安排铁路运输计划,倪国强遂借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荆门热电厂的名义同陕西省崔家沟煤矿签订重点合同拿到铁路运输计划,后又以星泰科技的名义同陕西省崔家沟煤矿签订交易合同。截至2013年,倪国强的星泰科技先后在陕西省崔家沟煤矿购煤170余万吨,全部按照煤炭重点订货合同由陕西省崔家沟煤矿落实运输计划,星泰科技从中共获得8300余万元毛利。

为感谢吴某1给予的帮助,倪国强与吴某1商议以“投资回报”的形式,给予吴某1财物。在2006年2月至2013年9月期间,吴某1每年放50、40、20万元不等的钱到倪国强手里,按年收取“利息”。倪国强先后多次通过银行转账或给予现金的方式给予吴某1110万元。

2009年左右,星泰科技业务员了解到襄南监狱有电力工程业务,倪国强又请吴某1给襄南监狱的领导打招呼,吴某1介绍其找襄南监狱政委王某1。2009年12月,星泰科技与襄南监狱顺利签订相关电气产品购销合同。2009年春节期间,为感谢吴某1的帮助,倪国强在吴某1家中送给吴某1现金1万元。

此外,为了和吴某1搞好关系,给星泰科技谋取更多利益,2007年至2013年逢年过节之际,倪国强先后多次送给吴某1现金2000元或3000元,共计2.9万元;2009年夏天及10月,吴某1儿子吴某2装修新房、结婚,倪国强送给吴某1现金共4万元;2010年下半年,倪国强在吴某1到北京学习期间,送给吴某1现金5000元;2013年1月,倪国强在吴某1孙女出生后,送给吴某1现金1万元,以上共计8.4万元。

2008年左右,星泰科技业务员了解到正在搬迁的荆州监狱有些电力工程业务,倪国强知道后,便给吴某1联系,请求其帮忙给荆州监狱的领导打招呼,吴某1给时任荆州监狱监狱长彭某1打了招呼。2008年3月,星泰科技与荆州监狱顺利签订电子围栏采购施工合同。2008年春节期间,为感谢吴某1的帮助,倪国强在吴某1家中送给吴某1现金1万元。

长源电力充当中间人角色

在行贿过程中,我们发现,倪国强能够签订陕西省崔家沟煤矿签订交易合,离不开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长源电力”)充当中间角色的帮忙。因崔家沟煤矿不为私有企业的煤炭销售业务安排铁路运输计划,因此,倪国强借国有企业长源电力荆门热电厂的名义同陕西省崔家沟煤矿签订重点合同拿到铁路运输计划,之后,又以星泰科技的名义同陕西省崔家沟煤矿签订交易合同。

我们在利用天眼查查询资料时发现,长源电力荆门热电厂和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留存的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均一致,因此,上述两家企业有可能为同一家企业。

但是,上述两家企业之间又有何种关系,网上信息并无从考察。

资料显示,长源电力的实际控股股东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长源电力股份比例为37.39%,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煤炭生产和销售。

责任编辑:ERM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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