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廷魁之所以会萌生“开腹索赔”的想法,还要从今年的8月份说起,当时他突发急性重症胰腺炎,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了十多天,花了将近13万元,病愈出院后找自己投保的华夏人寿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对方以不符合重大疾病条款保险责任为由,拒绝理赔。而原因就是吴廷魁在住院治疗时没有进行开腹手术。
△吴廷魁出示的医院诊断证明书
理赔与否要看有没有进行开腹手术?吴廷魁认为不合理,也多次跟华夏人寿保险公司进行沟通,但始终得不到解决,这让他的心掉进了冰窟窿。他甚至多次到郑大一附院,央求主治医师修改病例,要求开腹。
从华夏人寿保险出的这份保险合同上,可以清楚的看到,第48条“急性坏死胰腺炎”除了病种名称外,还标明了治疗方式“开腹手术”,这种要求依照现有的治疗方式还合理吗?
河南省医学会消化内镜专科分会常委吴慧丽介绍,急性胰腺炎包括重症急性胰腺炎,现在基本上都不需要开腹手术。
今天(11月27日)下午,记者跟随吴廷魁来到华夏人寿保险河南分公司。
记者了解到,目前保险行业大部分沿用的是2007年的重大疾病标准,距离现在,已经过去12年了。这期间,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进步,很多原来需要开刀的手术,如今做个微创,甚至吃点药就可以解决,更大程度减小了患者治病的痛苦。
同一种病,明明有更加先进的治疗方式,为何让客户必须承受更大的痛苦才能获得理赔呢?
河南省政协委员岳恒旭认为,应该根据现在的医疗水平,及时调整原有大病医疗保险明显不合时宜的治疗方式、治疗手段。更重要的是银保监部门,应当对保险公司起到真正的监管作用,让更多的老百姓,更多的投保人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