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商城 联合运营团队做起亿趣社交电商制度涉嫌传销

2019-12-23 14:18:00 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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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智还相信很多卡奴使用过,剩余百分之五的额度自动转完账单,可是也存在着高风险,其行为也存在违法。而近日,小编接到消息称,深圳招财猫智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首信智还改名小熊商城。

而小编根据企查查信息查询到公司并未有资质进行支付结算。而改名这个问题,叮咚智还也改过,大家警惕一下。

和运营团队成立社交平台亿趣

16日,其在洛阳宣称和自己的运营体系仁爱体系,宣称加推集团各入股百分之三十,成立了其智能聚合社交电商——亿趣。小编查询了很多信息在公众号 亿趣的管理平台,其企业认证为深圳鼎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三家企业,加一帮微商难民,和直销难民加上卡奴构成的团队就这么做起了社交电商。

大杂烩般的社交电商,更像在割韭菜

亿趣是一个综合的智能聚合平台,是继电商 社交电商之后有"加推"科技 赋能的新型 智能聚合社交电商。

【智能聚合平台——亿趣】

聚合网红直播、内容电商、

拼团型、社区团购、优惠券型、

会员模式型、金融助贷、综合保险 车险分期等等

用【加推】技术赋能快速裂变市场

直播,拼购,优惠劵,贷款,保险,一锅炖,一些上岸的人又重新下水,而关于所谓的加推技术,人家淘宝,拼多多,以及京东都在关注用户喜好,实际就是大数据处理能力,这能说明什么,社交电商淘集集的破产,包括阿里也加入了社交电商的大军,而电商的主要问题在于获客,而一些做微商的也知道现在难的就是获客,而面对向未来集市这样大财团背后支撑,疯狂烧钱的企业,你拿什么竞争,更多的只是炮灰,而根据其宣称:“加推公司本来就是在深圳,首信公司也在深圳,我们老大也在深圳,加推的老板和首信的老板合伙商量来搞亿趣的。这次在洛阳搞发布会,是因为我们的仁爱基金是要成立在洛阳那边,仁爱体系的基金是当时跟洛阳那边挂钩了。”

要成立基金会,小编在民政部社会组织查询系统中并未查到仁爱基金会的信息。

制度涉嫌传销

亿趣奖金分配制度:二级分销PLUS会员:购买一个399元大礼包即可,销售推广399元礼包一个得佣金120元·创客会员,销售推广50个399元礼包即是创客会员,将与加店签约劳务派遣合同,加店根据其市场的贡献度发放劳务报酬如下:

50套礼包为创客获得150元报酬500套礼包为市代获得180报酬;

2000套礼包为省代获得210元报酬;

5000套礼包为总代获得240元报酬.对于贡献大的有2%的创客津贴、总代津贴10元/套奖励和领分红;

平台爆品有39.9元与79.9两种主打,凡符合条件者得产品标价的粉丝3元、粉丝3元、plus会员6元、市.省、总代各1元,如果是79.9元再x2即可;

凡由智能聚合平台进入淘宝、京东的淘客,作为淘客者购买产品即可享受该产品50%的利润,同时会锁定身份,谁发的链接给淘客就是推荐人,plus会员及创客均可得产品利润的10%;

亿趣功能:所提供给我们的赋能,让我们从此摆脱只依赖发朋友圈拉人讲课的低端模式,从而进入更高层次的视频直播与各种一键转发的链接模式,还有一键派发任务全团队转发的功能,制度采用首信的制度并进行一些升级,产品有很多礼包!注册不需实名认证。

在过程中还宣称按照上市公司进行打造,必要时配发原始股,这年头是家公司都想上市,是家企业就有原始股,就一个盘,加上一堆韭菜。

2005年颁布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而2013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若干意见当中

关于“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ERM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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