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24日讯(记者张润琪 见习记者贾玉静) 日前,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涉及的“华佗首乌方”药品广告违法案,因涉事企业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万余元。
上述案件信息显示,“华佗首乌方”利用广播发布广告,并使用“传世奇方华佗首乌方,国药准字号,药劲大,吸收好,专为一体多病患者量身打造,当天就见效。只需三副药,新病老病全甩掉,大病小病都治好”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并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据此,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对涉事企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337万元。
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此次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19年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中共涉11条违法广告案例,均未注明涉事企业名称。
记者查询相关企业信息发现,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药品查询”项中搜索“华佗首乌方”显示“0条记录”。同时,记者在天眼查平台、百度搜索引擎也未查询到“华佗首乌方”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