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七年,江小白酒业与重庆江津酒厂围绕“江小白”商标归属权的争夺战,终于落下帷幕。
2019年底,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书意味着,江小白酒业最终赢回了“江小白”商标的归属权。
江小白酒业胜诉
一纸判决书,或许能让江小白酒业董事长兼总经理陶石泉过个好年。最高法判决认为,新蓝图公司对诉争商标的申请并未侵害江津酒厂的合法利益,未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15条规定。
这意味着,历时两年有余的“江小白”商标归属权一案,尘埃落定。
1月6日,江小白酒业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来声明,公司在声明中称:“历7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为此事画上句号,也为我司专注于生产经营提供了有效保障。”
记者注意到,在本案中,江津酒厂主张,新蓝图公司是其经销商,新蓝图公司为其设计诉争商标,江津酒厂在先使用诉争商标。因此,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相关规定。而最高法最终以四大理由判定该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15条规定。
理由之一,江津酒厂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先使用诉争商标。江津酒厂主张其在先使用诉争商标的证据绝大多数为诉争商标申请日后形成的证据。涉及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相关行为的证据虽然有江津酒厂与森欧公司的销售合同等,但上述销售合同等证据因存在签订时间系倒签、没有发票等其他证据佐证,而未被最高法采信。
其次,最高法认为,虽然江津酒厂与新蓝图公司存在经销关系,但新蓝图公司销售的江津酒厂定制产品为“几江”牌产品,并未涉及“江小白”商标。最高法认定,江津酒厂对新蓝图公司定制产品除“几江”外的产品概念、广告用语等内容不享有知识产权,亦说明新蓝图公司申请注册“江小白”商标未损害江津酒厂权利。
第三,江津酒厂向最高法提交了2011年12月向新蓝图公司出具的送货单,自己在先使用“老江白”商标,而新蓝图公司恶意抢注与之类似的“江小白”商标。但经最高法查明,送货单上并无“老江白”或“江小白”字样,因此,本案证据不足以表明诉争商标是江津酒厂的商标。
最后,江津酒厂与新蓝图公司合作期间的往来邮件等证据证明,“江小白”的名称及相关产品设计是由时任新蓝图公司法定代表人陶石泉在先提出。
综上,最高法判定,新蓝图公司对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侵害江津酒厂的合法权益。
无效商标有待恢复
实际上,江津酒厂和江小白酒业对“江小白”商标争夺已久。直到2018年11月,北京市高院判决江小白酒业提出的“江小白”商标申请无效,江小白酒业随之发表公开声明,两者之间的纠纷才进入公众视野。
而这场纠纷的源头,正是江津酒厂与江小白酒业关联方新蓝图公司曾经的合作。
江津酒厂表示,其在2011年初就设想开发一款小酒,取名“江小白”。此后,时任新蓝图公司总经理陶石泉一直在与江津酒厂沟通江小白酒产品的经销代理合作事宜,新蓝图公司为江小白酒产品包装提出设计方案,并让江津酒厂确定,同时提及经销代理相关内容。2012年2月,公司与新蓝图公司正式确立“江小白”酒产品的经销代理关系,并签署合同,新蓝图公司作为江津酒厂经销商,负责江小白酒产品的销售。江津酒厂欲借此说明,陶石泉一方仅是“江小白”产品的经销商,而非商标拥有者。
2015年5月,新蓝图公司将涉案商标转让给江小白酒业。在涉案商标初审公告后,江津酒厂就提出商标异议以及异议复审程序。
在北京市高院二审宣布江小白酒业败诉后,江小白酒业公开声明称,商标仍在正常使用,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江津酒厂则称,郑重告知相关当事人,禁止在酒商品上将“江小白”作为商标使用。彼时,江小白酒业名下注册的第10325554号商标状态已经显示为无效。2018年底,江津酒厂还对江小白酒业其他已注册的一些“江小白”及近似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
前述商标的状态是否已经恢复正常?江小白方面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因为判决书才下达,公司方面也在密切关注相关平台的更新。
江津酒厂方面又是如何看待本次判决结果?6日下午,记者拨打了公司公开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