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现在有很多小伙伴对于保险的知识都比较想要了解,那么今天小好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保险的知识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在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中哪一原则只适用于财产保险?
在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中通常认为损失补偿原则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和费用补偿型的医疗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例如无论我们购买了多少份商业医疗保险,最终我们报销的上限是不能超过花费总额的。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呢?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是特殊的民事活动,在保险法律关系中,要求当事人具有较一般民事活动更为严格的诚信程度,即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这就是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2、近因原则
所谓近因,不是指最初的原因,也不是最终的原因,而是一种能动而有效的原因。它既指原因与结果之间有直接的联系,又指原因十分强大有力,以致在一连串事件中,人们从各个阶段上可以逻辑地预见下一事件,直到发生意料中的结果。如果有数种原因同时起作用,近因就是导致该结果的起决定作用或强有力的原因。近因原则的效力表现在:如保险人承保的危险构成产生保险标的损害的近因,保险人应承担对保险标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3、保险补偿原则
保险补偿原则,指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依据保险合同约定通过向被保险人给付赔偿金来填补被保险人遭遇保险事故所受的经济损失。这种损失的填补,在保险中称之为“补偿”。保险补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依保险合同从保险人处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其二是,保险赔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因获得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利益。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4、保险代位原则
保险代位原则,指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如第三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或保险标的损失负有法律上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在其已经承担的保险赔偿金额范围内向该第三人追偿,而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代位原则作为保险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在司法事件中,发生保险代位求偿权的事由主要包括: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致保险标的受损;第三人违反合同而致保险标的受损;第三人取得保险标的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共同海损。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5、保险分摊原则
分摊原则,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损失由参与承保的全体保险人共同分摊,并要求被保险人所获保险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其实际损失。